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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《南昌市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明确从2023年起,每年在全市评选推行林长制工作真抓实干、成效明显的县(区)作为激励对象,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。
根据《办法》,我市将重点围绕国土绿化与林业产业发展、资源保护管理、林业执法、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、野生动植物保护、林业灾害防控、林长制实施运行等7项林业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,同时,明确了加分项和否决项内容,并配套出台了《南昌市林长制激励评分标准》。由各县(区)林业主管部门参照评分标准组织开展本区域内自评申报工作,经县(区)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林业部门申报,择优评选出一个拟激励的县(区)名单,报送市政府审定后,予以通报和奖励。
近年来,我市构建了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,建立了市、县、乡、村四级林长组织体系,健全完善了“一长两员”林业资源源头管理体系。《办法》的实施,有利于发挥林长制绩效评价工作“指挥棒”作用,调动和激发各地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营造创先争优、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。(全媒体记者 赖海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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